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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作者: 时间:2020-06-11 点击率:851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公元年度内的所有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收入税额可扣除。

认证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纳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新开业的纳税人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国家可以按照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立账簿,按照合法、有效的证明书计算,提供正确的税务资料。

不认定

以下纳税人不进行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1.个人经营者以外的个人

2.选择向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太发生征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证计划

1.纳税人提出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检查,发出检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财务干事和税务人员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就业资格证明或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会计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书或租赁合同或其他可用场所证明书及其副本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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