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江阴市得瑞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财税学院
财税学堂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学堂>财税学院
专用发票的不同联次 有不同的处理方法
作者: 时间:2022-03-07 点击率:831

一、发票联次都有什么?


第一联:记账联,是销货方发票联、是销货方的记账凭证,即是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发票三联是具有复写功能的,一次开具,三联的内容一致。


第二联是抵扣联(购货方用来扣税)。


第三联是发票联(购货方用来记账)。


二、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目前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的,无需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三、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四、纳税人丢失“抵扣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五、纳税人丢失发票“记账联”


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文件未作出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可使用其他联次的复印件记账,注意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


依据:


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可关注得瑞会计微信公众号jydrkj或登录得瑞会计官网www.kuaiji88.com得瑞会计致力于代理记账、注册公司等。有着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为客户提供公司股权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公司注销、公司进出口权办理、公司进出口退税等一系列的服务,深受广大客户的喜爱。欢迎咨询:0510-86109090、13656155303


    微信服务号

    服务热线

    136 5615 5303
    周一至周日全天咨询,全年无休
    点击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