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刚接手一家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水产销售,一直都有购买个人养殖的鱼,虾,没有发票,只有收据。我看以前的会计做的凭证都是有发票的,询问后得知是DK。
请问我们购买农户养殖的鱼虾是否可以直接用收据入账做成本?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这个收据的成本是否又要剔除呢?
解答: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目前,增值税起征点就是500元/次。
因此,企业向个人收购自产自销的农产品金额超过500元的,就需要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就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时就需要做纳税调增)。
对于农户销售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包括鱼虾),有两种渠道取得发票:1.农户在税务局代开农产品自产自销的免税发票;2.企业在税务局申请领取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然后由企业在收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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