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 江阴市得瑞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
财税学院
财税学堂 当前位置:首页>财税学堂>财税学院
这些情况不得开专票!不得开专票!!不得开专票!!!
作者: 时间:2022-09-05 点击率:705

一般情形(8项)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未办理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适用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农产品除外)。

4.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出口货物劳务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其他个人(即自然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个人出租或者销售不动产除外




可关注得瑞会计微信公众号jydrkj或登录得瑞会计官网www.kuaiji88.com得瑞会计致力于代理记账、注册公司等。有着经验丰富的财税团队,为客户提供公司股权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公司注销、公司进出口权办理、公司进出口退税等一系列的服务,深受广大客户的喜爱。欢迎咨询:0510-86109090、13656155303

微信服务号

服务热线

136 5615 5303
周一至周日全天咨询,全年无休
点击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