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流不一致=虚开发票?
很多人之所以问四流不一致是否有涉税风险,其中一个原因是认为如果四流不一致,会被税务机关定性为虚开发票。那“四流一致”和“虚开发票”之间到底有什么关系呢,如果四流不一致,是不是就是虚假业务虚开发票?
假设邹老板的公司作为购买方,委托总公司代为支付投标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共200万元,合同均为邹老板的公司签订,销售方A公司把发票开给邹老板的公司。这里面的资金流不一致,涉及的200万元增值税,邹老板的公司能否允许抵扣?A公司属不属于虚开发票?其实这里总公司就是一个代垫款项的角色,取得的200万元专票依然能...